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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朋友醉酒驾车,为何他也获刑?
2022-03-21 15:32:00  来源:海门检察

  车祸猛于虎。近年来,比“猛虎”更可怕的就是酒后驾车。酒精会导致驾驶员判断能力降低,对道路情况反应的时间延长,所以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而雷强自己饮酒后没有开车,却仍因危险驾驶罪获刑,这是怎么回事?

  雷强和方磊是同一个公司的好友。2021年某天,雷强生日,他驾车带着方磊一众同事出去聚餐庆祝,大家都喝了酒。饭后雷强提出去洗浴,而方磊等人想先行回公司。为图方便,雷强便将车交由方磊驾驶,带其他同事先回去。方磊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方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mg/100ml。

  “他们吃完饭要回公司,我也没多想,就让方磊开车带他们先回去,没想到犯法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雷强后悔不已。检察官审查认定方磊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而雷强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2022年3月,两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危险驾驶罪也有共同犯罪。除了自己醉酒驾车以外,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向必须驾车出行的人员强行劝酒、胁迫醉酒人员驾驶机动车等行为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会严重影响人的判断力和操作水平,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环境的稳定,不但自己不能开车喝酒,更要劝阻他人醉酒驾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