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忠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忠于2020年11月24日18时07分许,驾驶中型样板货车,沿G22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通市海门区某路段时,与推手推车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马路的姜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姜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被告人沈忠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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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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