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浩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浩于2020年12月12日6时49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香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由黄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范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范浩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浩于2020年12月12日6时49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南通市海门区香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由黄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范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