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海滨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海滨于2021年5月22日9时20分许,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56省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驾驶电动二轮车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顾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顾某某因严重多发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高海滨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高海滨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海滨于2021年5月22日9时20分许,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56省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驾驶电动二轮车沿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顾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顾某某因严重多发伤死亡、车辆损坏。被告人高海滨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