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人豪盗窃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人豪于2021年8月6日中午,至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东海路某小区北门,采取钥匙开锁手段,窃得电动车1辆、雨披1件、头盔1个,共计价值人民币3419元。被告人樊人豪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窗口的“狙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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