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照亮交通肇事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照亮于2021年9月17日6时许,驾驶机动车,沿南通市海门区刘余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包场镇某路口时,与姜某某驾驶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姜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照亮驾车逃逸,后于当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被告人孙照亮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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