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家广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家广于2021年3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共计人民币2031083元。其中查实孙某、赵某某、安某、周某某、吴某某、连某某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12250元。被告人周家广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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