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杰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杰经杨某某(另案处理)介绍,于2021年3月下旬至4月19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办理并提供了多张银行卡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共计人民币1327901.19元,其中包括许某某、陈某某、钟某某被他人网络诈骗后转入被告人沈杰某银行卡内的7720元。被告人沈杰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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