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蔡木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木金经杨某某介绍,于2021年3月月至4月,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办理并提供了多张银行卡,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共计人民币24602523.14元。其中包括肖某某、陈某某、孙某某被他人网络诈骗后转入被告人蔡木金前述银行卡内的人民币合计47700元。被告人蔡木金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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