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娜于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在经营南通市海门区某通信器材经营部,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个人信息通过微信群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8360.88元。被告人陈娜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陈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向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娜于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在经营南通市海门区某通信器材经营部,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个人信息通过微信群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8360.88元。被告人陈娜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