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继博,男,34岁,现任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2007年9月以来,该同志先后在反渎局、公诉科、检调办、办公室、刑一部等部门工作。从检十一年,付继博同志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争做“多面手”,争当“排头兵”。自2016年底入额以来,该同志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50件250余人,无错案,承办案件入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典型案件,在《人民检察》《清风苑》等国家级、省级杂志发表多篇文章。
敢于肯硬骨头,迎难而上
努力办好案件,不惧疑难复杂案件,敢于动真碰硬,多次办理涉案人数超10人或案卷超20册案件。如办理的马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一案中,马某某等人通过交友、找工作等理由将他人骗至海门各个传销窝点,以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人数多达30余人,案卷60余册。该同志为了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审限内长时间加班加点,把好证据关、定性关,较好的完成了办案工作任务。案件办结后,该同志以马某某等人一案为素材撰写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从案件事实出发向普通群众普法,宣传传销危害,详解如何避免落入传销组织,发现传销组织后如何应对等,该普法案例被海门市普法办评为2017年“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该同志在2018年审查起诉了南通地区首例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2018年5月20日,海门市监察委员会邀请海门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贪污、诈骗一案,该同志按要求介入该案。该案涉案材料较为庞杂,案卷材料达20余册,该同志为了能及时完成介入任务,一个星期时间常驻监察委留置办案地,每天工作14小时,完成《介入案件审查报告》。介入期间,该同志及时与监察委办案同志沟通交流,就案件定性、调查取证提出诸多交流意见,及时将介入情况向院领导、上级院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监察委办案同志,在介入期间较好的完成了相关任务。该案于2017年顺利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因系转隶后南通地区首例案件,诸多办案程序尚不明确,办案系统准备不足,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该同志积极协调、探索,最终在一个月内完成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等程序,顺利起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在审理之中。
办案中能够举一反三,善于总结学习
该同志能够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将案件办成精品,在办案中不断总结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在2007年年底举行的南通市检察机关业务技能竞赛中,该同志作为“抽选”选手参赛,经过笔试、汇报两轮比拼,杀出重围,获得南通市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称号,展现了扎实的业务功底。善于总结案件症结,勤于思考。如办理的王某某贩卖毒品案,王某某以快递方式购买毒品,对该案是否同时构成运输毒品罪存在争议。通过查阅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最终认定王某某仅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该案撰写的案例分析材料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17年第三期刊登,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指导案例。能够积极分享办案过程中的感悟。2018年省院《清风苑》推出“司法实务宝典”栏目,向法检系统征集司法办案实务文章,该同志立即撰写了《办案新手如何挖出鉴定意见里面的“雷”》一文,被《清风苑》杂志录用,该文电子版也被江苏检察微博、南通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官微转载推广。
发现监督线索,维护当事人权益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同志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法律监督理念,特别是要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多个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都做了非罪化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善于发现线索履行监督职责。如在施某某等四人开设赌场一案中,该同志发现涉案人员曹某某与施某某等四人曾在某小学附近开设赌博机房,虽该赌博机房现关闭,但已达到开设赌场罪入罪标准,该节犯罪并未进行有针对性的侦查。出于对保障未成年人学生权益的考虑,该同志到在现场检查测量后,将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一人,追诉漏罪一节。
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研究成果丰硕
在办案的同时,能够将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思考进行总结,形成调研信息成果。工作以来,撰写各类调研、信息、宣传文章100余篇,在国家级、省级期刊、文集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国家级、省级奖10余项。2017年,该同志参与撰写的论文《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被《人民检察》录用刊登。各类论文获得包括高检院研究室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奖、江苏省社会科学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法治江苏高层建设论坛二等奖在内多个奖项,组织参与完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等多个课题。